《中国民法典》[人大][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20.05.28发布][2021.01.01推行]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依据履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弥补手段,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约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讲解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时未对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结算和清理等问题作出处置,一方倡导合同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当事人一方另有意思表示外,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合同解除:
(一)当事人一方倡导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权,经审理觉得不符合解除权行使条件但他们赞同解除;
(二)双方当事人均不符合解除权行使的条件但均倡导解除合同。
前两款情形下的违约责任、结算和清理等问题,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六十七条和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处置。
引使用方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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